隆德县人民检察院
LONG DE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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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人民检察院
LONG DE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隆德县人民检察院
LONG DE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打好顽疾整治“组合拳” ,推动检察队伍自我净化、自我革新
——隆德县人民检察院队伍教育整顿成效展示之二
切实抓好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是队伍教育整顿的关键环节、成败之举,隆德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工作实际,对标“6+4+1”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弘扬自我革命精神,以“三个指引”推动全面自查,“四清”聚力整治顽瘴痼疾,有力激发检察干警自查自纠内力,提升了顽瘴痼疾整治效力。
精准施策推动,全面自查自纠
把自查自纠作为推开教育整顿工作的突破口,以“三个指引”促自查。
一是用“动员指引”增强思想主动。结合上级统一安排,开展多种形式的思想发动。召开动员部署会、工作推进会9场,发出干警家属公开信40余封,组织开展“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和“三个规定”政策宣讲6场次,开展各类座谈、“恳谈”6场次。组织召开支部组织生活会,在红脸出汗、咬耳扯袖中实现认识再提高、思想再深化。开展3轮谈心谈话90余人次,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之间、部门负责人与所属干警之间、干警与干警之间逐一谈话交心。思想发动突出重点、突出领导干部,突出把握“时、度、面、效”开展,着力激发内生动力和质量效果。
二是用“政策指引”加大攻心力度。加强“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宣讲,开展专题会议2场,解读宽严相济政策和具体适用,阐明关心爱护干警这一初衷。用正反两个方面典型案例进一步加强教育引导,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1场,用“许金军严重违纪违法案”等身边的典型案例,督促有问题的干警及早向组织主动说明,争取宽大处理。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向干警家属宣讲政策规定,统筹做好干警、家属工作。
三是用“填报指引”铺设自查出路。把自查事项填报表作为自查自纠的“纲”和“目”,引导检察人员逐条逐项自我剖析、检视问题。全院31名在编干警共填报4大类问题49条,自查填报率100%,“6+4”顽瘴痼疾填报率100%,无“零报告”情况,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的干警10人,占在编干警总数的33%。无论是自查填报率还是主动说明问题率,检察机关占比均排在全县其他政法机关前列。
找准问题症结,聚力整治顽疾
坚持做到“四清”。一是方案清。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任务到部门、责任到个人,挂图作战,做到完成时限明确,工作标准清晰。二是底数清。立足“六大顽瘴痼疾”,结合实际,通过个人自查、交叉互查、问卷调查等方式,对面上问题共同“筛”,对条线问题一起“点”,对个性问题个人“挖”,进行全面系统排查。共自查“6+4+1”顽瘴痼疾问题4类49条。三是存量清。对排查出的顽瘴痼疾进行分类梳理,建立起清晰的问题台账、实行干警“一人一档”,销号管理,整治一项销号一项,全力推进问题清零。自查自纠的问题中,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21人;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等问题(主要集中在对公安机关应立案而不立案、不应立案而立案监督不力方面)1人;执法服务态度生硬8人;“执法司法不规范”问题19人。四是效果清。通过检察业务数据、核心办案指标的提升转变,工作推进效率、人民群众评价的提高改善等,从不同角度、针对不同问题进行具体审视、评价,看是否取得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实在效果。
具体整治情况和效果
(一)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情况
以组织学习、专题辅导、知识测试、警示教育、订制来电彩铃、签订承诺书、通报亲属、集体谈话、制定制度、开展宣讲等10项措施推动“三个规定”执行落实落地。检察人员主动向组织说明违反“三个规定”存在的问题线索,组织均作出相关处理,并已全部整改。建立健全《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的责任制度》《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工作规定》《对干警执行“三个规定”履职保护实施办法》,进一步强化对检察人员行使权力的监督,确保检察权行使不受干扰,在依法公正规范的轨道上运行。
(二)整治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情况
以动员部署会、政策解读、警示教育、谈心谈话、大数据排查深入宣传整治相关政策。组织干警自查,经县教整办统一发函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排查检察人员2018年以后因工作调动调整出政法系统的人员、符合条件的离任检察人员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相关经商办企业信息。未发现检察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的情形;未发现检察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的情形。
(三)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情况
通过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与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平台进行数据对比,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件;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242件刑事案件均录入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2019年以来自行发现受理未立案的11件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进行了核查,均符合不予立案条件,所有刑事案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通过干警自查、案件自查、重点案件评查等方式,排查出我院存在不善监督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对公安机关应立案而不立案、不应立案而立案监督不力方面。本院拟与隆德县人民法院、隆德县公安局联合制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刑事案件会商制度》,切实整改落实到位。
(四)整治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不力情况
对1990年以来办理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进行了筛查,经查我院共办理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3件,所制发法律监督意见均被司法局采纳。核查其他机关办理此类案件共7件,存在违反刑诉法相关规定问题,但情节轻微,已提出纠正违法并进行整改。
(五)整治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情况
通过对离职和退休人员的内部排查、智能化数据排查、签订个人承诺书、县教整办统一组织向司法局发函核查等,没有发现离职人员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的情形。为规范检察人员离任后从业行为,制定出台《隆德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检察人员离任后从业行为的工作办法》。
(六)整治党员干警信仰宗教情况
通过专题政策解读、开展谈心谈话,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签订承诺书等,教育监督引导规范党员干警行为,严守意识形态阵地。开展党支部排查、个人自查、向县委统战部发函对本单位党员干警是否参与宗教活动、资助建设宗教活动场所、朝觐或申请朝觐、参与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持有教职人员资格证等情况进行集中联审,未发现我院党员干警存在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的情形。
(七)整治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情况
对2018年以来办理的案件, 通过自查、重点案件评查、案件线索核查等方式,未发现检察干警存在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问题线索。
(八)整治执行不作为、乱作为情况
强化民事行政执行、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重点对2018年以来“110接警平台”刑事警情记录、行政执法案件、法院判决未采纳量刑建议的案件、法院财产刑执行案件以及社区矫正案件已全部进行了专项检查。辖区内没有发现脱管漏管情况,但有关部门在监管中存在违法违规之处,已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
(九)整治执法服务态度生硬、窗口服务质效不高问题情况
通过学习教育、 个人自查、全面排查、督查指导,填报“执法服务态度生硬”问题8人。我院依托“为民办实事”积极推动律师互联网阅卷、持续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优化案管大厅接待服务能力,将律师阅卷从“现场阅卷”拓展到“网上阅卷”,将“最多跑一次”升级为“一次也不用跑”。严格落实对信访案件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的承诺,做到件件有回复、事事有着落。开通优化“7+24”小时受案服务,每日指定专人负责案件受理,公布当日值班人员电话,保证公安、监委等单位移送案件及时受理,对检察人员执法服务态度生硬、窗口服务质效不高问题问题,认真整改,已全部整改落实。
(十)执法司法不规范的问题
对检察系统存在的就案办案、简单机械司法、认罪认罚案件释法说理不到位等问题,通过个人自查、案件评查,填报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情形19人,其中包括向组织主动说明问题的10人。我院建立健全《司法责任追究制度》《关于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实行向所在单位告知制度的实施细则》等制度予以整改,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各类顽瘴痼疾长期制约检察事业发展,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通过有效全面整治,解决了一批个性问题、共性问题和深层次问题,既有立竿见影的实效,更有抓源治本的长效,检察活力得到进一步释放,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进一步增强。